现在是婚姻自由的的年代,当你遇见心爱的人,无论他是哪国的人都可以,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婚姻也是如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中国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第六条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