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难以维持的时候,千万不要去勉强,这样只是造成彼此的伤害,那么,涉外婚姻离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我们现在赶紧看看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吧!
一,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1.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本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14条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应受其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一方在居住国法上提起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但不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第17条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涉外婚姻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