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哪些方法?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实物分割。也就是说,如果财产可以分割,在不影响其财产使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双方将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分割财产。
(2)价格分割,即共有物变卖或拍卖,夫妻双方变卖,拍卖取得的价格分割。
(3)定价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财产,根据财产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但避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取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拥有,但差异较大的,分割财产较多的一方应予以补充。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但由于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可能分配不同。
(5)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正式生效,只对夫妻有约束力,不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如第三人的债权。
(六)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少分或者不分割,但误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家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于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