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的男女都需要到一个永久居住的地区。县级市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是正式离婚。那么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离婚程序怎么走?
办理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的男女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
1.当事人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说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3.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说明书》和《离婚登记申请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为监督员。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应提前准备好,打印或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一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双方亲自写离婚协议,不能打印。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与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询问所需材料,准备齐全,节省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6.婚姻登记员在双方都在场时颁发离婚证: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义务、处理离婚协议纠纷和法律救济方式;
c.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写姓名的,按指纹;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取消的结婚证将退还给我。
e.离婚证分别发给双方,双方应在收到离婚证和通知后签字。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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