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孩子不是物品,不能像财产一样分割。关于孩子监护权的争论很多,那么离婚诉讼中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带你去了解一下!
一、法院如何判断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将监护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有助于孩子成长;
3.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义务的,将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至少有一个子女的监护权,则优先考虑另一方;
6.如果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不做,将优先考虑做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以上不是死亡规则,属于优先事项。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恶性传染病或重大疾病、精神问题、不良习惯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同时,在上述情况下,争取监护权的机会很大,但不争取。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二、诉讼中如何争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前,双方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可以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也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谈判失败,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更有可能做到以下几点:
1.经济允许,说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较好的帮助。
2.能有更多的时间或愿意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
3.如果孩子和自己的父母一起长大段时间,而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最重要的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始。因此,争取监护权的主要目的是有照顾孩子的意愿,这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好的帮助。判决后发现对方未履行监护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