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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明君情感 2022-03-08 阅读数: 492

  夫妻之间的命运已经结束,有些人选择了和平分离,体面地离婚。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后,准备离婚协议,但不知道如何办理自愿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下是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


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制的有关规定,允许离婚登记的法律条件如下:

  1.结婚登记;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离婚的双方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接受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未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的户口为本辖区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二、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协议,双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或者居民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亲自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是否支持子女。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制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终止关系。

  以上是法网编辑收集的关于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夫妻约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后,应当提交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有关离婚规定的,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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