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的多样化,尤其是房屋、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很大比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上,而夫妻财产的分割集中在房屋和股权的分割上。以下是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关键问题。
1.离婚夫妇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予以批准;(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赔偿;(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一般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共有房屋可实际分割使用,可分割使用。如果不能分割使用,可以将价格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补偿。当确定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状况,照顾养子一方。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该照顾女性。
婚后,双方修复、装修和拆除婚前一方的所有房屋。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赔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离婚后没有住所,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