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婚姻案件中,有很多是因为财产问题所以很难解决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又是怎么偿还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不得以婚姻为名索取财物。严禁重婚不允许配偶与他人同住。取缔家庭暴力不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支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请求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有配偶者;
2.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或虐待、遗弃;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有:
6.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改嫁;
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住;
㈢实施家庭暴力;
(四)家庭成员遭到虐待和遗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应遵循不予受理的原则,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已达到结婚实质要件的,不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起,公布施行之后,男女双方已达到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该人民法院,经登记后才受理。
仅结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才能真正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国际刑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形的不同方法。
在第二个问题上,关于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虽然同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各自享有权利。上面已经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