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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的,婚姻债务问题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13 阅读数: 597

  国家在不断进步,所以有些法律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其中婚姻法的补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法二十四条的解释是什么?今天我们一起看看!


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的,婚姻债务问题


  一,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姻法》若干问题的婚姻法二十四条:(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299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补充规定》修正)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的,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孩子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孩子的名义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妇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以夫妇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方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住宅改革的房屋,财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三,婚姻法中如何规定离婚抚养费?

  1.赡养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费用是赡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主观原因丧失或者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由于有能力获得劳动收入,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是,如果学习等客观原因无法克服,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以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给子女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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