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过不下去的时候,也不要勉强对方,离婚是一个好的选择,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婚姻法财产分割问题!
一,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
在婚姻法中;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房屋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付,婚后取得生育票,生育票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只是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抵押贷款房屋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原因是,虽然产权证书是婚后取得的,但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婚前财产支付首付的形式转换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式的转换,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婚后取得产权证而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完全没有出资,但只因婚姻而成为房屋共有人。
2、一方婚前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付,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生育票的。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所有权达成协议,则根据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和婚后共同偿还的比例分割。前者是婚前个人财产,后者是婚后夫妇的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使用,不应当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夫妻结婚生存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支付首付、取得生育票、证明书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为一方的。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购买抵押贷款房屋的款项是以婚前财产等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则应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