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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13 阅读数: 596

  离异,是夫妻之间婚姻走到尽头时的无奈选择。遇到这样的事情,你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又是什么?所以现在跟着小编来看看阿宝!


婚姻法离婚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一,婚姻法离婚规定

  在离婚条件方面,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后,夫妻一方不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前项所定期间届满后三日内,当事人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者,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应当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剥夺家庭成员的权利;

  ㈢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㈣因感情不和睦而分居满二年;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有:

  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应予准许。

  在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11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请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作了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关于离婚的程序

  按照《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是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它的过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2、复审结婚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查,主要是为了检查当事人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救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注销结婚证书。夫妻一方取得离婚证书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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