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次序会比较讲究,但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得并不多。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
一,婚姻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赠予和非继承。遗产税可分为两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纳税问题。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免征契税,印花税仅适用财产评估值的0.05%。事实上,受领权证明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纳税问题。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取得死者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约3%的契税,印花税为0.05%。
二、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前项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处理遗产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条款指出,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而且必须在遗产分割之后。遗赠人在分割遗产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在分割遗产后又作出放弃的,视为放弃继承的,视为放弃应受遗赠的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权利实际上就是放弃了继承的地位和份额。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权的,不需要清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能够在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的意见,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于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赠处理后,继承人对遗赠翻悔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