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计划生育。这既是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概括,所以对于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也无效果!
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这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无效的;
1.首先,必须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必须坚持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原则。
二,婚姻常见纠纷。
可分为三个阶段,婚约同居纠纷、婚姻纠纷、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也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离婚后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
根据鼎湖政府门户网写的对婚约纠纷的解释,是将各个阶段出现争议的地方都包括在内。大体分为六种情形。
三,婚约争议
婚约纠纷为什么会发生,有以下几点:
1.我国《婚姻法》没有将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之间的婚约订立。只有这样的婚姻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其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在西方国家,婚姻关系立法将婚约视为一种约定。一些国家还对订婚作出了规定。有些国家根据亲属法订立的婚约,可以根据双方的合意或法律规定的理由予以解除;对于婚约,不得要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法律上的原因解除婚姻关系者,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他方要求赔偿。
2.家长大人强迫包办。
3.因婚约的解除,常常导致给付财物的一方与接受财物的一方发生彩礼纠纷。作为物权的一种,彩礼受我国民法调整。
4.事实婚姻争议事实上婚姻,就是男女没有配偶,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在事实婚姻问题上,我国《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其立法精神,对事实婚姻一般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是对婚姻合法程序的一种破坏。对于具体的调解处理,应把握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