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想自己的婚姻美满幸福,但是有时候这也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如住房等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47条夫妻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最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
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者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财产;
(2)继承和受赠一方或双方财产;
(3)知识产权一方或双方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同、租赁收入;
(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