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无效婚姻的关注日益增多,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民法保护。但是许多人对无效婚姻的内容就不太了解,对于到底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情况,跟小编一起看看!
按照民法有关条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一次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在重婚中,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然未登记,但在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都是无效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禁用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直系血亲以外,不论同姓或同姓,都不得结婚,不论同辈与否。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表兄妹为主。
(3)婚前患一种医学认为不应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在婚前患有一种被医学认为不应该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有两个要件:一是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医学界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上的疾病和严重的、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遗传病。二是婚后未治好,即未婚未愈。
(4)尚未达到婚龄。不满法定婚龄的人,是指婚姻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该法规定,一个男人不能超过22岁,一个女人不能超过20岁。
违法乱纪建立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应当无条件地解除婚姻关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法者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的,按照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