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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来源:明君情感 2021-11-03 阅读数: 515

  事实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无效婚姻的情形。在这一点上,我国《婚姻法》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四个,那么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什么呢?请从下面了解具体内容。


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结合,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无效可分为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当事人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下,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指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能自始至终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的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和遗传理论,所有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包括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虽然拟制血亲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习俗,以及保护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原则,拟制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

  如果无效婚姻,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的遗传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等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的疾病被认定为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当事人已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中国《婚姻法》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所不同。民族自治部门可以根据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规定。通过以上解释,我相信你已经知道无效婚姻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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