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就许多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许多夫妇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双方无法争论;然而,并不缺少夫妻,因为双方都逃避责任,不愿意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都不要孩子如何处理呢?
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支持父母。当父母不履行赡养责任时,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责任,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不要孩子,不仅背诵道德,更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可以先作出判决,由一方临时抚养。双方应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赡养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有能力的一方抚养。
一般来说,在判决中,法院主要考虑哪一方的子女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并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性格、职业等因素。如果指定当事人拒绝履行赡养责任,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被清除。离婚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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