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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的调查研究对象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4-09 阅读数: 1387

  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反映社会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学科。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跨界学科。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有时我们可以通过犯罪心理学测试来了解一个人潜在犯罪的概率有多大,如果犯罪心理学数据测试偏高,就说明这个人很危险,但是如果数据小,我们也不能忽视,因为是潜在心理。


犯罪心理学的调查研究对象


  调查对象

  既然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个观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

  狭义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狭义对象是犯罪主体的心理与行为,即犯罪心理与行为即犯罪行为。刑事心理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价值观等。犯罪行为是指犯罪者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对社会造成危害,违反刑法,受到处罚的行为。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又各有特色。刑事心理具有内隐、独立、预判等特征,而犯罪心理具有外显、依赖、延缓等特征。同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与制约。其一,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二是先了解犯罪行为,才能分析犯罪心理。三是犯罪的本质往往取决于其心理状态。比如,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可以根据犯罪心理状态进行区分。


犯罪心理学的调查研究对象


  广泛的研究对象。

  宽泛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除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外,还包括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即所谓司法心理学的相关内容。宽泛意义上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较广,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1)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

  1.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2.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较轻,危害较小,未被视为犯罪者,或犯有违反治安法规行为,经治安管理机关处理的人。

  3.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一般来说,根据一个人的性格和环境,预测他将来可能会犯罪。虞犯者一般是指: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人格有严重缺陷者。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虞犯者,目的是防止虞犯者演变为罪犯。运用心理学原理,研究其演化过程与规律,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有些人没有真正矫正,容易再犯罪,而且很多重大事件都是他们所做的,对社会危害很大。

  5.发现并惩处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人员;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这些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办案质量。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直接影响到矫正犯罪的效果。


犯罪心理学的调查研究对象


  (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原因、犯罪心理类型、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受害者心理、证人心理、调查心理、审查心理、犯罪矫正等)。

  作为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刑事心理学虽已在刑事学科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其实践性、应用性却不强,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犯罪问题。

  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的变化规律,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和预防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将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例如,在刑事侦查活动中采用了犯罪心理测验技术,在监狱系统中广泛开展了犯罪心理矫正。

  刑事心理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和普及,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知识,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更及时的发现和解决,使上述教育更具人文关怀精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犯罪心理学的调查研究对象


  研究犯罪预测与预防,可以动员全社会的一切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有效地降低和控制犯罪的发生率,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宁。如“犯罪综合动因论”的观点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来预测犯罪动向,及时掌握犯罪发展趋势,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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