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怎样立遗嘱的问题,其实与原法相比,《民法典》中关于如何立遗嘱的规定在立法上更加详尽,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1.立遗嘱人手写。
立遗嘱人要亲自一笔一画地把整个遗嘱的内容写下来。另外还不能用别人代写,中间采用粘贴、打字等其它形式,一定要亲自写字。如今还有许多老人上了年纪,无法自己写成短文,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适合立自书状了。比方说,孩子可以把其中的几个段落代写,然后自己再写最后一段:“这是我的真实意愿”然后签上名字,这样不行,要全文要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
2.立遗嘱人的签名。
在这些名称中,这个“名字”是指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名字,也是法律上的名字。许多人感觉自己是家里的事,那我就把我的小名、绰号、艺名、网名等,都不能用。在遗嘱人签名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就案件而言,这个老德是盖了自己的印章,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要求亲笔签字。以其他方式代替印章是不行的,这是法律上的严格规定。
3.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一年,一天,一年不能少!法律法规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比方说少一个“日”是不行的?不行!
缺少月份?不行!
缺少年份?甚至不可能!
因此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中,签字时间不完整的自书遗嘱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大家经常接触到的案例中,有些老人在遗嘱上写上了“16年8月”,而没有具体写上“日期”,这是不可行的;或者他不记得年份,只写了“月”和“日”,这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