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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老板怕劳动局吗,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明君情感 2021-12-06 阅读数: 871

  个人老板怕劳动局吗?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很大。第一个问题是买房。现在房价这么高,但是人们的收入长期没有大幅增长。即使是增长,恐怕也赶不上房价的上涨,嗯,所以现在每个人都希望有机会得到晋升和加薪,但有时更不用说晋升和加薪老板拖欠。通常,拖欠工资不会发生,但如果发生,有时我们会发现老板特别硬敢说,你直接去劳动局,你怎么找,他们怎么这么强硬,他不怕劳动局惩罚他们吗?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老板怕劳动局吗,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老板怕劳动局吗

  可怕的是,如果老板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1.作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或雇主和老板),首先要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信誉,守法经营,公平人性化管理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

  2.称职的老板不愿意发生劳动争议或让员工到处投诉,因为员工投诉会对企业的诚信产生不利影响;员工投诉一般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员工投诉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消除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员工告知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的老板,将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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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法人解散的,法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法人权力机构决议;

  (三)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解散情况,而且明确了不同解散情况的时间结点。例如,单位提前解散的,以权利机构作出解散决议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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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民法典》第七十条还规定,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除合并或者分立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法人董事、理事等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因解散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清算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社会保障费等权益,清算义务人为用人单位董事、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成员。

  私人老板仍然害怕,因为它将涉及行政处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劳动合同终止涉及法人解散,法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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