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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离婚婚姻财产怎么分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07 阅读数: 648

  离婚婚姻财产怎么分?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有哪些?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婚姻破裂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对这一问题,或许大家还不太清楚,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为你解读新婚姻法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下面来看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离婚婚姻财产怎么分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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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应认定为这一财产。

  离婚纠纷咨询: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契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变更契证的产权,也就是说,房产证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决给房主。

  二、对双方姓名进行登记。

  离婚纠纷咨询:夫妻一方拥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按《婚姻法》(二)第20条的规定分割的,称为产权证。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能就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则人民法院将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拍的,应当经竞拍人同意;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房屋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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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结婚后双方当事人对婚前一方所拥有的房屋进行过整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房屋没有变更产权的,仍归对方所有,增值部分归对方所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整修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更多离婚纠纷咨询关注明君情感!

  四、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则按照《婚姻法》(二)第2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均应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应由当事人根据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协商。对前款所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以上述方式作出的赔偿。想知道离婚案件咨询-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哪些的内容吗?更多离婚法律咨询关注明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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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言之,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区别于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间房中,则由产权人判决;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而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由共同分割,离婚时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判决由实际情况而定。更多离婚纠纷咨询关注明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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