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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07 阅读数: 648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婚姻中的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后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到各自名下。夫妻离婚的财产如何分配呢?如何分割离婚财产?什么才是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约定;协议无效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状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依法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有:

  1、工资、津贴和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5、其他一切财产应归共同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二、夫妇双方有平等的共同财产处理权。具体地说,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

  1、薪水、奖金薪金是指根据国家统计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计算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薪金、津贴和津贴。"奖励"是由国家、政府等权威机构,除了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对特殊贡献或有突出业绩的特定群体,给予一定数额金钱奖励,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性、营利性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益。民法总则强化了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这一点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权投资与运营收益的归属。夫妻财产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无合法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离婚后财产分割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尽管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但它都是可以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的权利”,因此,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并不是说夫妻在知识产权方面享有所有权利。由于知识产权是以人的智力创造为基础的成果,因此,从公平原则出发,应对出劳一方的权益予以保护。此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用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未付出智力劳动的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取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但对其他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名誉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在专利权中的申请、使用、销售、商标中的使用、禁止他人使用等权利,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未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分割补偿,则以一次性支付为宜。

  4、继承或者捐赠所得的财产。配偶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处分权,这种特殊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5、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夫妻一方通过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投资而获得的物质利益。此处收益应指孳息。所谓个人财产,就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约定归夫妻所有的财产。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都有可能发生投资行为。夫妻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收益,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收益,不包括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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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在我国《劳动法》看来,以上几点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鉴于此,这四项收入均应属于劳动性收入。工资制度是劳动者工资的补充形式。在这一点上,“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有时间限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应的权利已经“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就是,权利已经形成,何时支付对权利没有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在法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中的各种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民个人的重要财产。一方当事人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当归对方所有。房地产与房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价值体现也是可以单独体现的。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且年限不长的,分割时,应当注意将土地使用权价值与房屋价值分开处理。此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时就已增值,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原因在于随着夫妻关系的建立,夫妻共同财产逐渐形成。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和取得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可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土地价值计算的利息,属于合法收入,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有。更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8、在股权纠纷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当前,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涉及股权归属纠纷的审理日益增多。对于这种争议的处理,主要应从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以及股权本身的性质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了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当前我国发行的股票主要有职工持股会和社会公众股。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要作记名处理,不能转让给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而且这种股票往往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若夫妻一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就股票所有权发生争议,则可以认定为一种借贷关系,另一种是债权关系。如其所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进行转让和交易,则该股票的性质应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9、其他应归入共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婚姻法中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够全面。对离婚纠纷的处理,要具体分析,要充分考虑到财产来源,要综合考虑到时间,要结合法定财产制度等因素,以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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