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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08 阅读数: 543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由于民法典修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部分不良现象得到解决,也增加了不少困难。许多朋友对于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并不十分清楚,经常会问: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关于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许多人都很关心,在民法典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有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内赠与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拥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执行。

  我国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前款规定的赠与合同经公证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如救灾、扶贫、助残等,不适用上述规定。

  那就是,未过户的赠与属于无效的赠与,所谓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是想和你结婚。不需要过户,只要你想什么时候回去就可以了。所以,有人要赠与房产,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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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本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情形,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也属于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分割。

  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718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期款支付人名下,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登记机关裁决,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机关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想知道更多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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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按抵押贷款金额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结婚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值为夫妻共有。在分房方面,实践中,分房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按均等分割。在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方面,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其房屋。

  对前款所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对该房屋有争议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但是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婚前,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已经支付了婚前的房款,那么,这栋房子就必然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二是结婚后偿还房屋的抵押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应归双方共有,按抵押贷款金额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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