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伴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也在改变。所以,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而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制与子女教养制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离婚财产分割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对其财产少分或少分。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妇女与子女的利益给予适当照顾,给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
3、对无过错一方的照顾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剥夺家庭成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有了错误,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考虑到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夫妻双方在家务劳动、养育子女方面的付出、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异后的妥善安置等。想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写关注明君情感!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对双方的财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处理。
二、夫妻财产分割中的三个问题。
当夫妻两人打算终止婚姻关系时,就应立即考虑离婚财产处理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和睦相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衷共济、和衷共济、和衷共济,是离婚前最合理的处理财产方案。
前次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大都出现了三种无用约定,绝大多数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会出现以下误区,从而影响到财产分割结果:
1、财产归子女所有。事实上,这些财产仍在父母的手中,从法律上讲,赠予没有履行,因此,大多数财产是无效的。
2、不动产归一方而没有改变其所有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样属于赠予行为。同样,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
3、谁提起离婚谁就没有财产。"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约中的恩爱信诺。事实上,这类约定常常等同于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并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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