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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范文,同意离婚精彩答辩状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10 阅读数: 613

  大多数被配偶起诉离婚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在婚姻中放手,但许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慢慢意识到维持不幸福的婚姻对他们没有多大好处,所以他们会在途中变心离婚。下面来看看离婚答辩状范文,同意离婚精彩答辩状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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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X,女,汉族,xx年5月8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州xx市xx镇xx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码xx29XXXXXXX,联系电话xx872XXXX。

  被告人:XXX,男,汉族,xx年6月1日出生,xx省xx市人,xx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xx3XXX。

  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和XXX的感情确实破裂了,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正如原告所说,由于双方婚前交往时间短,缺乏深刻的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原告在吵架后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公司强行吵架,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工作。双方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多次尝试协商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以来一直分居,被告同意解除与XX姻关系。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关注明君情感!

  二、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栋2层201号房地产,生育票号大理市房票下关字第2010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格为358737.00元,现在市场价格约为50000.00元

  2、共同债务:购买上述房地产向银行贷款25万元,目前银行贷款211766.03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第二条的答辩:

  1、原告婚前买给被告的珠宝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婚姻为条件的礼物。后来双方都结婚了,礼物也实际交付了。礼物合法有效,应视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另外,退后一步,珠宝是被告的时间用品。根据民法典,离婚时也应归被告所有;

  2、原告主张母亲给双方买房子的钱是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这30000.00元实际上是原告母亲结婚前10天左右给女性(被告)的彩礼,根据民法典,应该是被告方所有,不是原告所说的共同债务。

  总而言之,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采纳。

  致此。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年2月18日。

  附件:本答辩书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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