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手续?最新离婚流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贯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将调整婚姻登记流程,增加离婚流程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核、登记(发证)等。下面看看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有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件。
二、受理。
婚姻登记人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准确后,再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发票》。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开具《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丢失的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发行《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一起存档。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核。
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期满最后一天为节假日,节假日第一天为期满日),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第4至第7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出具离婚登记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开具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登记,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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