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尊重孩子的意愿还是父母的意愿?离异时对子女的监护权产生纠纷,双方此时都希望能得到子女的监护权,让子女留在自己身边生活。此时正在争夺监护权,在确定子女监护权时,有人认为应考虑子女的意愿。想知道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决吗?关注明君情感为你解答!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应该考虑到孩子的选择意愿?
法律规定,10岁以上的儿童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儿童的意愿,给予儿童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适合自己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活动。孩子一旦满10岁,就意味着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心理成熟度和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判断和选择未来自己的父母。
所以,如果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的生活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被视为无关紧要的意见。离异案件中,对子女与父母一起生活发生争执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特别是身心健康,其重点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的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的意愿,才能达到法律的精神。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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