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外国小伙离婚难该案由林州法院审理后,法官们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送达问题、语言问题等等,法官们从郑州委派了专业翻译公司来翻译《圣经》、起诉书等英语、僧伽罗语两种文本,今年1月7日又把《圣经》、《圣经》两种文本寄给了古纳拉什纳在斯里兰卡的住所和沙特阿拉伯的住所。等了一个多月之后,最后寄出了一张男方的签名。五月十七日,林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许倩和她的代理人出庭受审,古纳拉什纳经过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接受了批准离婚的命令。在作出判决之后,法官再次将英语、僧伽罗语两种版本的判决等材料邮寄给斯里兰卡和沙特阿拉伯。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了。
裁判在此提醒,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婚姻日益增多,从表面上看,跨国婚姻风潮浪漫,其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无奈。因此,一旦决定与外国人结婚,一定要考虑到他们在语言交流、文化差异、饮食习惯、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距。
一、嫁外国小伙离婚难,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呢
(一)婚礼的程序。
涉外婚姻是指男女一方为非本国国籍,需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为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1、男女双方符合婚龄的我国法律;
2、不存在无法结婚的情况;
3、外国人一方提供下列材料:①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果是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相关证明,则应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中国使(领)馆或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核证,或由第三国使领馆核证。
(二)婚前财产
中国法律中关于涉外财产分割的适用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的存在,即中国法律是否适用。而且,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时,适用婚姻法,离婚时,适用法院所在地法,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所以,双方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也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三)管辖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法院管辖范围,即向何处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法院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由下述原则决定:
1、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的法院通则。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应以“原告与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是针对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的特殊规定;
(1)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出的与其身份有关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侨民,如定居国法院不受理其离婚诉讼,而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家法院管辖,则双方返回原籍地或被告原籍地法院受理其离婚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处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如果所在国以当事人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接受,则双方当事人回国后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4)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均应受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国当事人在本国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对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以比涉外案处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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