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一个法律的社会,法律为我们的婚姻保障了许多东西,当你想要离婚的时候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不在此限制。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许多妇女在此期间,往往是不工作或主动辞职,如果此时男子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妇女带来更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使妇女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增加妇女的压力。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或者如果妇女提出离婚,则不限。
(二)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销或按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妇是一时冲动提出的,因此经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段冷静期,再仔细考虑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其实就是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段时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非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
我国法律考虑到军队承担的特殊任务和军人的职业特征,对军人的婚姻进行了特殊的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军人本人同意或犯重大错误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四)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不仅要保证婚姻自由,还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安置。婚前隐瞒病情,婚后无法治愈,要做好工作,允许离婚。本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孩子的,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果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下去,经对方、亲属及相关单位安排好病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以允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