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的资产归各自所有”,你要损失多少?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中,尽量不要在条款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资产归各自所有”或“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等一般约定条款,否则你可能会损失惨重。
一、千万别签离婚调解书,离婚协议的最大陷阱
在生活中,当夫妻婚姻破裂时,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中的最终条款往往有以下一般条款:“各自名下的资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争议”。似乎如果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没有加上这个条款,内容就会不完整。但这是一种错误的常见想法。
虽然上述条款简单方便,但存在特别大的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损失惨重。
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资产归各自所有”。千万别签离婚调解书,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仍有巨额存款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女方想重新起诉分割。此时,男方将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自名下的资产归各自所有”为抗辩,女方将面临较高的败诉概率。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即夫妻签署离婚调解书,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不能后悔。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相同。如果你能证明调解违反了你的真实意图,或者调解程序非法等再审理由,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这是非常困难的,最多可以改变财产分配部分,离婚部分不能从离婚改为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