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出轨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求退还吗?法律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举例:
已婚男子陈达喜欢年轻美丽的刘雪,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开始在外面同居。同居期间,陈达多次为刘雪购买衣服饰品等用品后,陈达出资100万美元为刘雪购买房地产,以刘雪的名义登记。不久,陈达的妻子李丽多次找到被告刘雪,两人被迫终止同居关系。
与此同时,李丽要求刘雪归还房屋,被刘雪拒绝,刘雪以为陈达包养了她,她付出了青春,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拒绝归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李丽一纸上了法庭。
分析:
陈达送给刘雪的小汽车,属于陈达、李丽夫妇的共同财产,陈达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不能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妇的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无效。刘雪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产,严重侵犯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然已登记在其名下,但仍属违法所得,应予归还。
判决:
法庭最终判决被告刘雪将价值一百万元的财产归还原告李丽,婚姻期间一方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
男的出轨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求退还吗?《民法通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不是因为日常生活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2.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