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朋友不懂涉外婚姻登记是什么样子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登记
外国人,外国华人;
1.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6个月);
2.离婚的,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离婚证明。前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原配偶国籍证明。其原配偶为中国公民,其外国离婚判决书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必须由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效期6个月)
3.丧偶的,必须提供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4.是护照。
5.受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2:00。
华侨(留学生)与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6个月);
2.对于涉外婚姻出国前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还需提供本人原籍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出国前的未婚保证公证书;
3.离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原件:
国内《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国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明,必须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必须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效。
4.原配偶在中国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公证书;原配偶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5.护照和居住国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