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的婚姻生活似乎有时并不那么纯粹。会对一些有利自己的东西进行防伪,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
在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下,这个问题可以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具体说明如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和配偶名称是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和房屋登记费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至于收费标准,各地房管部门的求不同。
其次,添加名称程序。如果贷款还清后可以加名字,手续很简单,可以直接去当地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若短期内不打算还款,则先到贷款银行出具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二,关于婚前买房的归属。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全部房款的,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财产。
2.夫妻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之间没有事先明确约定产权属于其中一方,无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是哪一方,无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如何,房产都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3.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这类房屋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对于分割抵押财产,由于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一方取得财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首付和还款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