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子已成为三大结婚要素之一,在结婚前,许多年轻人拼命地工作买房子,一个人买房也好,共同买房也好,只要结了婚,房子就有了新的定义,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按照规定,新婚姻法房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方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当事人按照规定获得全部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二,新婚姻法房产具体分割
1、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中一人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不能分割。
2、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婚前还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其中一方将该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尚未过户,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简而言之,只要所购房产没有转让赠与,基本上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给你的,只要法律上没有过户,它就不是你的。
3、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子女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人的名字是出钱方孩子的名,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只为子女出嫁,则一方的父母出钱给子女买不动产。并且这种情况下的赠与通常在夫妻离婚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