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财产问题一直是比较让人头痛的问题。特别是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这一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
它可被视为一种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法律解释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共同还贷后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1.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这类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无法共同拥有房屋。在婚姻关系不存在时,另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只是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原价和利息的返还,而婚前抵押房屋升值所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不能主张其他权利。为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维护正常的家庭关系,结婚后双方可以就这类财产达成协议,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以后对此产生分歧,甚至对夫妻感情造成损害。
2.是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直到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证。对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可以有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情况是买婚前房产,没有贷款,还办理了产权证。不能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当谨慎处理。
3.需要指出的是,婚前买房子和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所有权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房屋所有权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的,婚前财产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前财产已分别所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的反目对簿公堂,财产分割可能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