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婚姻自由的的时代,如果你遇上心爱的人,无论他是哪国的人都能够,因此今日我们一起看一下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公民与老外在举行婚礼的,内地居民与中国香港居民、台湾居民、台湾省居民、侨民在举行婚礼的,双方应一同到内地居民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规章》第四条:内地居民完婚时,双方理应一同到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婚姻也是如此,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完婚的,内地居民与中国香港居民、台湾居民、台湾省居民、侨民在中国结婚的,双方理应到内地居民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侨民理应出具以下证实和证明文件:
(一)我的合理护照签证;
(二)定居国公证机关或是主管机构出具的证实,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验证的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或是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老外理应出具以下证实和证明文件:
(一)我的合理护照签证或其它合理的国际性旅游有效证件;
(二)该国公正组织或是主管机构出具的证实,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验证或是该国驻华使馆使(领)馆验证的,或是该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出具的,无另一半的。
第六条婚姻登记被告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不予以备案:
1.未做到法定婚龄的;
2.非彼此同意的;
3.一方或彼此已经有另一半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之内旁系血亲;
5.身患临觉得不应该完婚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