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依照在我国相关要求,合乎法律法规的标准,因此今日我们一起看一下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公民、外籍人、港、澳、台同胞们、国外侨胞,须各自拥有以下有效证件:
(1)公民:居住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件);自己所属所在单位、大城市社区居委会、乡村乡(镇)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老外、外籍华人需出具自己有效护照或其它真实身份、国藉有效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办单位颁布的身份证证件;或我国驻华使节、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该国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组织)与我驻所在国使、领馆核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专学校、大专和本科学员在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一般不可完婚。规定与公民完婚的学员(不断上涨生、硕士研究生等),除拥有该资格证书外,还须拥有学校的课业资格证书;再婚者的离异文档或另一半死亡证(离异有效证件须经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验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立即验证)。
二,涉外婚姻程序流程备案
1、男孩和女孩需一同向所属省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申请补领完婚或再婚备案的,依照结婚登记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3、结婚登记的彼此要各自填好《婚姻登记申请表》。
4、结婚登记彼此务必亲自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声明书格式》上的“申明人”一栏亲自签名或按手指纹。
5、结婚登记彼此向民政局诵读自己的声明书格式。
6、被告方提交3张2寸最近上半身免冠照相片。
7、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对双方递交的有效证件、证实、申明开展核查,合乎结婚条件的,给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