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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想离婚的你一定要看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5-14 阅读数: 2536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面临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难题。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丈夫出轨小三买房造成的,所以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想离婚的你一定要看


1、根据约定夫妻财产制,丈夫或妻子有权不经配偶同意就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在此基础上,对婚外恋双方提供的物品,如借款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则属于赠与。此赠与行为是在对方实际接收财物的情况下完成的,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丈夫出轨小三买房离婚后,原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是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按照民法总则的一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为无效。

3、明知他人与他人共有而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夫或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以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许为前提,否则,其擅自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产也无法律依据,应属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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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第三人”的主观恶性。在不知情的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只负有返还“现存利益”的义务,不存在的利益可以不予返还,即善意的“第三者”不必返还已被消耗掉的接受财物,而只返还现存接受的财物。

5、但是,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获取财物,主观上具有恶意,则其还应承担“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不存在接受的财物,则“第三者”的返还义务也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财物时不知情,之后又知情,则可根据其知情时间来确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行为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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