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47条诉讼时效是不是变为3年?每一项新法规的出台,都会产生与旧法律的衔接问题,这就容易使人们对其中有关条款的实施产生疑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婚姻法案例具体讲解这个条例!
一,婚姻法47条诉讼时效是不是变为3年
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通则》施行后,诉讼时效变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依法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情况下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依法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护期限。
根据该法案,该法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
二、婚姻法案例诉讼时效的法定要件
程序时效要素是指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要素;
(1)须存在请求权。它是对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不能从属适用。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法定时效是对权利人的一种催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一种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又无其他事由导致中断或中止,则法定时效产生法律效力。
(3)由于怠于行使权利这一事实持续存在,导致诉讼时效期满。期满有时也被称为诉讼时效的终结和诉讼时效的完成。权利人的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自动消灭。如存在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也可“拉长”,即在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后在中止期结束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特点。
法定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请求法院保护他或她的民事权利,这与法定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相一致。与此同时,在诉讼时效结束后,权利人并没有丧失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而且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而,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而非程序性请求权即已消灭。由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胜诉的依据,故又称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