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最常见的争议问题是财产和儿童监护权问题,但应注意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有时效规定。其实不管在什么婚姻法案例中,婚姻法47条时效都是一样的,所以现在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时效是什么时候!
一,婚姻法47条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几个问题的说明(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协商离婚后,如果一方后悔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间为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案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必须分割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必须依法保护。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没有错误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约定,而且约定合法,按约定办理。约定回避法律或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等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