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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最高院婚姻法第24条解释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15 阅读数: 622

  婚姻法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很有帮助,比如夫妻财产分割割、子女监护权、夫妻债务清偿等。特别是在婚姻里面,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对于婚姻法全文的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最高院婚姻法第24条解释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全文:(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补充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对于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71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补充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分别作为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庭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

  三,关于审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庭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和谐、健康、诚信的经济社会建设。通知明确指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借款夫妇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借款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出庭,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在庭审中签署保证书。未透露姓名的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但能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罚伪造、隐藏和毁灭证据。

  根据通知,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事人关系及其出庭情况、贷款金额、债权庭情况、贷款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为了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借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才能确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要注意依据职权查明债务人作出违背常识的自认真实性。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不保护非法债务的基础上,通知还明确指出,如果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犯罪活动,则不予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债权人不支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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