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属于婚姻状况,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撤销婚姻。但也不能随便撤消,只要满足了某些要求,方可请求撤销。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一、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婚姻?
1.强迫结婚的一方,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被强迫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要离婚,应达到离婚条件,即感情已完全破裂,或有以上可撤销的情形。
二、《民法》(2021.1.1生效)可撤销婚姻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强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在强制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对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强迫当事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因此,法律给予被强迫的一方取消婚姻的权利。但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时间限制既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又是为了维护婚姻稳定。
三、可撤销婚姻类型。
1.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也就是:由于胁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在此,"强迫"是指行为人对另一方或其近亲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的威胁。
2.结婚时缺乏的结婚条件有所不同。
没有有效婚姻所缺乏的,就是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必须具备的结婚要件,也就是说,这违背了禁止结婚的条款。而且,可撤销婚姻缺乏的是婚姻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的合意,也就是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根据我们的民法(2021.1.1生效),缔结婚姻的必要要件(如果是男性和女性结婚)。
3.请求权人有区别。
根据《民法》(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向人民法院宣布婚姻无效的一方,包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而且由于受到强迫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只有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