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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来源:明君情感 2021-11-11 阅读数: 523

  实际上,不少婚姻关系因某些原因申请撤销,导致夫妻关系终止。那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什么条件可以满足一桩可撤销的婚姻?以下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一起来看。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消婚姻是指一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所成立的婚姻在结婚条件方面存在缺陷,法律赋予某些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对婚姻的撤销请求权,使婚姻失效。

  按照我们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理由是强制。“强迫”,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用直接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相威胁,使某人因害怕或因伤害而结婚。

  二、两种胁迫的手段

  用不合法的手段给别人制造未来可能造成的伤害,使某人感到恐惧。所造成的损害可能是与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有关,而且没有法律根据。与此同时,这种伤害一定要非常严重,以致于让被胁迫者害怕。举例来说,威胁要不嫁给对方,而强迫对方嫁给她,等等。

  直接对他人进行不当行为,使他人受到伤害,并强迫其结婚。这一直接伤害可能是对身体的直接伤害,例如绑架对方,或者是对他人进行诋毁等精神伤害。一方一方在一方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意思,这违反了《民法》中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在规定中,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完全自愿的,因此法律给予受胁迫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以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任意要求,就是去选择是否和对方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根据《民法》第1052条,如果一方因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们所说的强迫,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或其近亲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对方违背自己意愿结婚的情形。

  如果一方因强迫而解除婚姻关系,其要件如下:

  (1)有强迫的意图,其中一方具有强制的行为,造成另一方心理上的恐惧;

  (2)存在强迫行为,例如使用恐吓、威胁手段;

  (3)强制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均为非法;

  (4)有被强迫的一方出于一种恐惧心理而相互结婚的行为。

  这就是说,当一方出于对自己或他近亲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遭受伤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心理,并以此来表示婚姻。强迫的人与强迫强迫他们结婚是因为强迫他们。强制手段通常有:一种是非法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攻击,使别人产生恐惧,如果不同意结婚,所造成的伤害就可能涉及到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等,而这些伤害必须严重到令被胁迫者害怕。例如,男性威胁说,如果他们不嫁给他们,就会以伤害他们的家庭为手段,并强迫他们嫁给他们。一种是直接对别人进行错误的行为,使别人受到伤害,并强迫他结婚。这一直接伤害可以是对身体的直接伤害,例如殴打,限制对方的自由等等,或者是对精神的直接伤害,例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都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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