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许多夫妇首先举行婚礼,然后进行婚姻登记。有些夫妇已经生活了很多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会申请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与办理结婚登记的区别,在民政局办理婚姻手续时,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女性同胞注意!
一、目标对象不同
婚姻登记: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无重婚、无禁婚亲、禁婚病)。
补办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同上),举行婚礼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同居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则婚姻登记后的婚姻关系自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起计算。
二、程序不同
婚姻登记类似于补充婚姻登记程序,但也有差异。补办结婚登记与办理结婚登记的区别,首先,它反映在填写材料的差异上。婚姻登记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补充婚姻登记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三、婚姻效力的起始时间不同
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计算,未婚同居期不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
补办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自双方都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求之日起计算。
四、同居财产处理的结果不同
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婚姻登记之日起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处理原则处理——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补充婚姻登记:由于补充婚姻登记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到双方具有实质性的婚姻要求。因此,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已经具备了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在补充婚姻登记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