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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6-16 阅读数: 564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离婚损害,侵犯另一方利益,可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想知道离婚承诺书怎么写有效?关注明君情感为你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即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四种侵权行为。作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况太窄。赌博和吸毒应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如还有更多问题可咨询专业的离婚侓师。

  2、行为者有过错。

  离婚纠纷中只要行为者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无论行为者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应当认定行为者有过失。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组成部分,被侵权夫妇必须没有过失。无过失方的过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非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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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种违法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财产、人身和精神损害。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如还有更多问题可咨询专业的离婚侓师。

  4、违法行为导致夫妻离婚。

  这种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种违法行为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这个要求,夫妻之间就不会被宣布离婚,也不会有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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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即:(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以及知道别人有配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重婚,指配偶和他人登记结婚,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二是实际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解释(1)》,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同居,不以夫妻名义稳定共同生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拒绝支持老年人、年轻人、病人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的内容,想知道离婚承诺书怎么写有效?关注明君情感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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