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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婚前房子规定房子加名

来源:明君情感 2021-07-12 阅读数: 688

  房地产证明书是证明房地产,所有权归属最直观的证明书,你是否很想了解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婚前房子规定房子加名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金额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根据上述法律解释,

  1、房地产证明书配偶姓名前的个人财产;

  2、个人房地产在结婚生存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能改变房地产所有权。离婚时,房地产是个人的,但必须依法补偿对方

  3、在房地产证明书上签上配偶的名字,配偶拥有房地产所有权,一般属于共有。离婚时,夫妻把房地产分成两半。

  4.关于房地产增值,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增值部分属于你;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与妻子分享。

  二,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婚后加名规定

  1.首先,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不管你是否领证,如果你没有特别的约定,房子就属于你的共同财产;不同之处在于,假设你没有领证,你就没有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那么以后你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如果涉及的房屋分割问题有争议,则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领证,以后需要离婚,则需要到公权机关(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处理;同时,房屋财产问题也需要一起处理。

  2.其次,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一起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收据,你们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你们付出的部分;如果你们收到了收据,这里需要看是在收到收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收据之前,房子是男人的个人财产,你们只能要求对方退还你们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收据之后,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3.综上所述,收据前取得的房地产证明书只有一方签字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的收据后取得的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一方或双方签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均等分割的当然,收据前后,如果房地产证明书上有双方的名字,房子必须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最后,注意的是,房地产证明书上有他父亲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那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如果离婚了,就不能分割他父亲的所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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